选性别?选精子?打住!这些都不合法!2021-11-2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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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性别?选精子?打住!这些都不合法!

  在诊所里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我想生个龙凤胎,生育中心能为我做吗?"

  "我想生个男孩(女孩),可以选择性别吗?"

  "今天医生让我们捐献精子,我能不能选择一个比较好看的,这样我的宝宝就好看了!"

  "我看到很多中介发布了女大学生捐卵的信息,我可以买他们的卵子来生孩子吗?"

  咳咳,以上这些都是我们国家不允许的!!!!。那些都是地下中介,是徘徊在灰色地带的中介,一旦出了问题,就无法挽回了!。

  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在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方面有哪些道德规则?有哪些底线是不应该被触及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一种治疗不孕不育的医疗手段。为了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保护个人、家庭和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福利,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一)有利于患者的原则

  1、考虑到患者的病理、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其优缺点和承担的风险,并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符合医学需要的选择和最有利于患者的治疗方案。

  2.禁止为多胎和商业卵子供应的目的进行促排卵。

  3. 不孕夫妇有权选择如何处理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和胚胎,技术服务提供者必须对此有详细记录,并获得丈夫、妇女或双方的书面知情同意。

  4. 未经患者的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理患者的配子和胚胎,更不得交易。

  (二)知情同意的原则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妻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才能实施。

  2、医务人员对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的夫妻,应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本机构的稳定成功率、每个周期的大致总费用以及进口和国产药物的选择等与患者有关的实质性信息,以便做出合理选择。

  3. 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停止该技术,且不影响其今后的治疗。

  4. 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出生的孩子需要进行随访。

  5. 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需要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

  (三)保护后代的原则

  1. 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受孕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出生的后代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子女监护权的裁决等。

  2. 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他们通过这种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有出生缺陷的孩子)享有伦理、道德和法律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 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会对后代造成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伤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实施该技术。

  4、医务人员不得在近亲属之间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不得实施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

  5、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

  6、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

  7、在人卵细胞浆移植和人核移植技术尚未解决安全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治疗不孕不育为目的的人卵细胞浆移植和人核移植技术。

  8、同一供体的精子和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

  9、医务人员不得以生育为目的实施嵌合胚胎技术。

  (四)社会公益性原则

  1.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夫妻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2、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

  3、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

  4、医务人员不得将异质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5、医务人员不得对配子和胚胎进行各种伦理道德原则的实验研究和临床工作。

  (五)保密原则

  1、相互保密原则:凡使用供体精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供体与受体夫妇应保持相互保密,供体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相互保密,供体与后代保持相互保密。

  2. 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义务对所有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参与者(如卵子捐赠者和接受者)实行匿名和保密。匿名是指隐瞒捐赠者的身份;保密是指隐瞒接受者参与配子捐赠的事实以及对接受者的信息进行保密。

  3、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供体不得查询受体及其后代的所有信息,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六)严防商业化的原则

  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症,不得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捐献者的精子、卵子供应只能以捐献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可以给予捐献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

  (七)道德监督的原则

  1、为保证上述原则的实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应建立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2、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当由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生殖医学、护理学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3、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根据上述原则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相关研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开展生殖医学的伦理宣传和教育,对实施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咨询、论证和建议。

  人类精子库的伦理原则

  为了促进人类精子库安全、有效、合理地采集、保存和提供精子,保护捐精者和受精者的个人、家庭和后代的健康和权利,维护社会福利,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一)有利于供体-受体的原则

  1、严格筛选供精者,使用前必须对精液进行检疫,以避免或减少出生缺陷,防止性传播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2. 严禁以商业广告的形式招募供精者,要采取社会公认的文明形式和方法,尽可能扩大供精者群体,建立完善的供精者生理特征表,尊重受精夫妇的选择。

  3、应配备相应的心理咨询服务,为供精者和自冻精子解决可能存在的心理障碍。

  4. 应充分理解和尊重供精者和自冻精子在采集精液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并给予最大限度的帮助。

  (二)知情同意的原则

  1. 捐精者应完全自愿参加捐精,并有权了解其精液的用途和限制捐精数量的必要性(防止血亲通婚生育后代),并应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捐精者有权在心理、生理不适或其他情况下终止捐精,也有权在适当补偿精子库筛选和冷冻费用后要求终止使用已冷冻的精液。

  3. 需要自体精液冷冻的人,在实施自体精液冷冻前还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自精冻存者使用该技术的必要性,目前的冻存率和可能的最终治疗结果。

  4. 精子库不得采集、检测、保存和使用未签署知情同意书者的精液。

  (三)保护后代的原则

  1. 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精子捐献者,他们对其捐献的精子所生的后代没有权利和义务。

  2. 建立健全供精者使用管理制度,精子库有义务在匿名的情况下为未来的人工授精后代提供医疗信息方面的婚姻咨询服务。

  (四)社会公益性原则

  1、建立完善的供精者管理机制,严禁同一供精者提供多个精子而使5个以上的女性受孕。

  2、不得实施无医学指征的X、Y精子筛选。

  (五)保密原则

  1、为保护供精者和受精者夫妇及所生后代的权益,供精者和受精者夫妇应保持相互盲目,供精者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相互盲目,供精者和后代应保持相互盲目。

  2、精子库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确保其实施,包括使用带密码的冷冻精液,并向精子库隐瞒冷冻精液接受者的身份。

  3、受孕夫妇以及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医务人员无权查阅确认供精者身份的信息资料,供精者也无权查阅受孕者及其后代的所有身份信息资料。

  (六)严防商业化的原则

  1. 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精子捐赠。捐精是一种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精子库只能对捐精者承担的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风险进行补偿。

  2. 人类精子库只能向取得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冷冻精液。

  3. 禁止出售精子,精子库的精子不得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4、人类精子库不得为追求高收益而降低精子供应质量。

  (七)道德监督的原则

  1、为保证上述原则的实施,精子库应接受由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律和生殖医学、护理学专家及公众代表组成的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审查。

  2. 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根据上述原则对精子库进行监督,并进行必要的伦理宣传和教育,对实施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咨询、论证和建议。

  看完这些是不是更清楚了?在我国,选取胚胎和精子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 不管是男的还是女的,只要宝宝健康,就是我们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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